2005年5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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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这行也很累,真的!
一名惯偷自述堕落轨迹
沈胜刚

  我们的采访是在杭州铁路公安处嘉兴站派出所进行的。当我问他,记不记得自己一共偷了多少次时,他反过来问我,那么多年干下来,你们说我能偷几次?一年大概有二十几次吧,因为我靠它生活,住宿、吃饭、抽烟等都需要钱,你说我不去偷去干什么呢?面对笔者,他“慷慨自如”地讲述了他坎坷的人生经历——
    
  第一次离婚是因为“贫穷”
  我叫王方明(化名),今年40岁,家在贵州省贵阳市银岩区农村。
    1978年那年我12岁,因为家里穷,我读到小学五年级就休了学,开始拉煤渣、捡废铁赚几块钱,帮家里养活弟妹。1983年我17岁那年,在双亲的张罗下,我与同村的一名姑娘结了婚,生了个儿子。但好景不长,1986年6月我父亲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遇难,家里就断了经济来源。于是,我带上家中仅有的1500元钱到贵阳去做走私手表生意,却赔了个精光回家。1987年4月,老婆嫌家里太穷丢下儿子与我离了婚。
  第二次离婚是因为“赌博”
  我不甘心过苦日子,便暗暗下决心,一定要做一个有钱人。于是在当地做起了豆腐生意,结果才经营了5个月生意就夸了。我便离开家乡来到厦门做起了皮鞋生意,这次我终于成功了,3年后我赚了十几万元钱回到老家。不久,经朋友介绍,我与一个叫陈芝娜(化名)的山里姑娘结了婚。婚后生活得有滋有味。不久,以前合作过的兄弟们又请我去广州做服装生意,结果几年下来我赚了50万元钱。1997年回到老家造了四间房子,过起了比较富裕的生活。可那以后人也懒散起来,迷上了赌博,有时一个晚上就输几万元。老婆发现后多次劝告我,可我听不进,结果老婆伤心地离去。后来,我几十万元钱输得精光不说还欠了几万元赌债。
  第一次偷了30元钱被打成重伤
  一家子人要生活,于是我想到了“搞钱”。我记得第一次偷钱是在1999年8月中旬。那天,我和几个兄弟在贵阳市里闲逛,在汽车西站看到一个50多岁的男子在排队买票,当时发现对方上衣口袋有一张钱露在外面,我自告奋勇先“出手”,于是3张10元人民币很快搞到手,就在我们打算撤回之际,岂料突然身后传来一声“小偷你往哪里跑!”上来3个男子,对我一顿猛打。后来在同伴的帮助下我回到家,养了38天伤,先后花费了5600元钱。这下旧债没还清又来了新债。
  第二次偷钱成功后即上了瘾
  有了第一次血的教训,我就一直在老家种蔬菜度日。2002年3月底,我家来了3个以前的兄弟,他们的到来,又一次打破了我平静的生活。
    2002年5月12日,我从老家来到县城,在县城菜场门口发现一名中年妇女的钱包半露,当时我的手又痒了,结果偷到了200元钱。后来,胆子就越来越大上了瘾。2003年10月7日,我与同伴从老家来到浙江“搞钱”,准备捞它一把。那天16时许从杭州站坐上了昆明至上海的K182次列车,在车厢我发现了一个目标,那是一名中年妇女,看上去比较有钱。于是我们就坐在她对面,伺机下手。17时20分许,当列车快到嘉兴站时,我向同伴使一个眼神,他便挤到了她旁边作掩护,我趁混乱之机搞到了一只高档手机。火车就在这时候进站了,我们前脚刚下车,岂料对方发觉手机被偷,一阵大叫,我就被乘警给逮住了,结果我被判了6个月。2004年4月份刑满释放后回老家住了几个月,后实在觉得难受,于2004年11月又来到嘉兴,这次算我倒霉,在火车站售票处刚一出手就被公安便衣撞了个正着。
  也许在这个惯偷眼里,羞耻与责任早已不复存在,有的只是自私和自弃。自始至终,他没有说一句后悔的话。直到采访结束时,栅栏后面的王方明(化名)才喃喃自语:“我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的,这次大概又要两三年吧,不过等出来后我决心不干了,因为当小偷也很累,真的!”